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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

红豆杉

Ramulus Taxi Cuspidatae

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孑遗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由于在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红豆杉原料林基地。1994年红豆杉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符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红豆杉味甘、苦。归肾、心经。利尿、通经,治肾痛、降血压,降血糖、抗白血病、抗肿瘤,并对糖尿病及心病血管疾病有显著的效果。从其植株中提取的紫杉醇是世界公认的抗癌药,价格昂贵。所以其也是“生物黄金”之称。

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一期)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2018年5月15日,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一期)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及特邀的3名专家共6人组成。会议期间,验收组实地踏勘了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到排放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后验收组认为,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一期)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截至9月3日,本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依法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联系电话:0795-7893028(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通讯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城北经济开发区经开西路西侧

邮编:331200

项目名称:年产900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樟树市城北经济开发区经开西路西侧

建设单位: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验收公示文件: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报告、验收复核意见。

附件1:《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改意见》

 

附件3:《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改报告》

 

附件4:《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核意见》

 

 

 

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公司参展中药饮片展会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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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翔中药饮片网站备案成功

备案号:赣ICP备16008195号

热烈庆贺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网站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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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原料药生产式微,国内药企国际发展受阻

传统的原料药生产式微,国内药企国际发展受阻。在很长一段时间,原料药就是代表了“中国制药”在国际上的地位。但是随着世界医药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传统的原料药生产出现式微的迹象,中国的原料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遇到越来越多的阻碍。

原料药占据了国内医药行业出口的绝对主导地位,在国际市场上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以量和规模取胜的国产原料药遭遇到不少阻碍,今年,国内某原料药企业就在美国受到了10亿人民币的“天价罚单”。这预示着行业的传统发展之路已经越走越窄了。

工信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显著上升,增速超过全行业工业总产值和总资产的增长速度,显示出明显的扩张态势。其中原料药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了62%,为478.7亿元人民币。如此快速的固定资产投资,极易使技术含量相对不高的原料药制造业出现产能过剩的问题,进而压低行业的整体利润,造成恶性竞争。

因为出口原料药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获取微薄的利润,更糟糕的是,生产原料药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大大超过生产制剂。外国人买走中国廉价原料药,却将污染留在了中国。我国制药企业应学习和借鉴印度制药业的成功经验,争取将更多的制剂打入欧美和其它国家市场,这样不仅能获取较高的经济回报,而且能减少生产原料药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有关专家指出,产品结构不优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是国内原料药行业发展的两大阻碍。部分企业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普药生产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制剂国际化、中药出口有待突破,生物制品、生物制药有待提升。新产品开发仿制居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此外,药品生产批件的制约瓶颈突出,企业闲置的老药品注册、批文又难以正常流动转让。

只有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原料药行业才有望打开新的局面,迎来新的发展。

中药饮片质量与产业论坛蓉城召开

7月23日,蓉城成都,中药饮片质量与产业发展论坛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主办,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中药饮片专委会、四川省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四川中医药界代表150余人参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德权,中国中药协会执行副会长王瑛、资深副会长、中药饮片专委会主任张世臣,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肖永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巡视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大鸣、科技处处长尹莉,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贺阳,四川省经信委医药处副处长肖苏,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会长石才金、副会长、四川省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礼均、副会长曹定知,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副院长周建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监蒲晓峰,成都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沈涛、发展规划处处长吴纯洁等。

目前中药饮片产业发展正当其时,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独具优势,四川省作为中药重点产区,拥有49种道地药材、172家饮片企业,饮片年产值160.76亿元,居全国第二位。中药饮片质量是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环节,既关系到中医临床的疗效,更关系用药的安全、患者的健康,中药饮片质量与产业发展成为时下重点话题。

国务院全面部署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

本报讯 (记者魏 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意见》提出,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三是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意见》强调,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国中医药法监发[2015]30号

 

中医药政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是实现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围绕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机制保障。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医药政策体系还未全面形成,政策框架尚未建立,相关政策还不完善,政策研究缺乏统筹规划,投入力度不够,研究力量匮乏,研究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中医药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对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有关要求,加快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的总体要求,以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着眼点,以夯实中医药政策研究基础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策研究体制机制建设和项目实施,逐步构建体现中医药特点规律、符合中医药发展要求的政策体系,不断适应和引领中医药发展新常态,促进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注重统筹现实性与前瞻性。立足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及深化医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本现实,在强化具体实践问题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战略研究,做好长远谋划和战略储备。

注重兼顾全局性与系统性。以政策体系的构建统领研究专题,以政策系统的整体优化统领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研究时效性强的特点,科学合理地组织、协调、安排研究任务。

注重突出重点与问题导向。以解决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难点问题为重点,从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在重大政策机制方面力争取得显著进展。

注重学术支撑与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相关专业领域学术进展对政策研究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促进政策研究的成果转化,使政策研究成果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为行政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基础。

(三)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健全中医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的目标,通过组织实施一批政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转化应用水平,建设一支中医药政策研究骨干队伍和一批研究基地,搭建中医药政策交流传播平台,构建良好的协调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研究项目

(一)深化中医药政策基础研究

准确把握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深入挖掘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内涵,明确中医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系统研究分析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对中医药发展方式、模式以及中医药发展的指标体系等开展深入研究,提出中医药政策体系框架,力争在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工程一:中医药政策基础研究

1.中医药政策体系框架研究。开展中医药政策回顾、分析研究,明确中医药政策涉及的主要领域及其包含的主要专题,以及各专题所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梳理各个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2.中医药发展规律研究。系统梳理相关文献,对中国医学史进行再研究,努力揭示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及中医药的本质特征。

3.中医药特色优势研究。从中医药文化、人才培养、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养生保健、中药产业等各个方面,深入挖掘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内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中医药地位作用研究。中医药作为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五种资源”,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

5.中医药面临形势研究。全面研究分析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中医药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相关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6.中医药发展内涵及其主要指标研究。从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方面,立足于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继承创新体系、中医药资源保护体系以及文化传承和传播体系建设,对中医药发展方式、发展模式以及中医药发展的指标体系等开展研究。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

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目标,加强中医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鼓励在医改中提供与利用中医药服务,探索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病管理中的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及健康旅游,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促进中医医疗器械和健康器材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充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内涵,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

工程二: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研究

1.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研究。深入开展合理规划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构建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政策研究和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体系、防控机制,中医药应急救治、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研究,以及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的相关政策研究。

2.中医医疗服务模式研究。通过对多专业一体化诊疗和多种方法并用的中医综合治疗以及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的实践探索,深入开展中医医院办院模式、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政策研究,以及中医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中医医疗技术管理与评价和中医护理内涵与服务模式政策研究。

3.在医改中鼓励提供与利用中医药服务研究。重点是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价格调整政策中鼓励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政策研究,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鼓励应用中药政策研究,中医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研究,中医优势病种筛选、中医临床路径推广应用以及中医优势病种和重大疾病中医药治疗成本效果评价政策研究。

4.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研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及业务划分,开展在医疗机构类别中设置“中医预防保健机构” 、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增加中医技师序列的可行性研究,推动将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治未病”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及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5.非医疗机构性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研究。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管理办法,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产品的规范、标准及评价研究,探索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6.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模式研究。开展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与养老、旅游、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有机融合政策研究,鼓励开办中医类别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推广中医养生保健适宜技术,研究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审评、管理和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健康旅游相关政策研究。

7.中医养生保健人才队伍建设研究。重点研究在中医药院校设置中医养生保健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职业院校、中医药养生保健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加大中医养生保健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完善中医养生保健职业技能人员分类等系列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

8.慢性病中医药管理研究。重点研究在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工作机制、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明确中医药优势领域,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促进开展慢性病中医药社区干预工作。

9.社会力量办中医研究。重点是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社会办中医模式以及监管方式等相关政策研究。

10.中医医疗器械和健康器材产业发展研究。开展中医医疗器械和健康器材的产业体系、产业模式、市场需求及监管方式研究,制定出台《中医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三)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政策

大力推进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深入开展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发展及服务模式、管理政策和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研究。

工程三: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政策研究

1.中西医结合相关政策研究。开展中西医结合内涵外延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功能定位、办院模式、服务模式,研究中西医临床协作、中西医结合人才定位及培养模式等相关政策。

2.民族医药相关政策研究。开展民族医医院发展模式和服务模式研究,制定民族医医疗技术应用及管理政策,深入研究高层次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和基层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以及未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的民族医从业人员和民间民族医从业人员合法执业政策,研究制定非民族地区设立和发展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标准及监管政策,开展民族医药相关产业政策研究。

(四)中医药科技创新政策

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深入探索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基本规律,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现状及创新体系建设需求分析,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学术传承体系、科研模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建立完善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机制,大力促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推动中医药创新驱动发展。

工程四:中医药科技创新政策研究

1.中医药科技创新研究。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现状及创新体系建设需求分析,研究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与资源优化配置相关政策,围绕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开展中医药科技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多学科融合创新机制、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区域中医药创新发展机制、中医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与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等问题开展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激励与扶持政策。

2.中医药学术传承研究。重点研究中医药学术传承思路、方法与模式等问题,建立中医药古籍资源库、知识库和名医名家医案知识库,推动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传承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传统中药鉴别、炮制、加工等技术和经验规范化以及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和方药的挖掘整理总结并推广应用开展政策研究。

3.中医药大健康信息化研究。开展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搭建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平台,加快推动中医药大健康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实现中医药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综合信息共享。

4.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重点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及加强保护的相关政策研究。

(五)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加强中医药人才资源配置和分类管理,培养一支规模适宜、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努力满足中医药事业发展人才需求,逐步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激励机制。

工程五: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研究

1.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重点开展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模式政策研究以及中医药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基本构建政策研究。

2.中医药人才资源配置研究。对中医药人才数量规模、素质提升、结构分布等方面的问题以及中医药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开展政策研究,加强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特色紧缺人才培养,引导中医药人才资源向基层有序流动。

3.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研究。重点开展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考核评价、晋升评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激励政策。

4.中医药从业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开展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执业资格以及中医药职业技术技能人员准入、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研究,深入研究现代中医师和传统中医师执业范围、执业资格、执业管理等问题,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制度。

(六)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政策

以发挥中医药文化在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以及中医药文化产业等相关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确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逐步形成更加成熟的中医药舆论导向体制机制。

工程六: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政策研究

1.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研究。重点是完善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能力以及中医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中医药文化消费市场培育等相关政策研究。

2.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重点是中医药文化传承体系构建、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等相关政策研究。

3.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研究。开展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的研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的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发挥中医药文化在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4.中医药舆论导向体制机制研究。深入研究探索中医药新闻宣传和科普模式,进一步拓宽中医药文化传播渠道,推动中医药新闻发布制度化。

5.中医药文化产业研究。重点研究中医药文化业态、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文化产业、中医药文化品牌创建等政策措施。

(七)中药产业发展政策

以调整我国经济结构、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保障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中药农业、现代中药产业体系、商业流通体系等相关政策研究,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工程七:中药产业发展政策研究

1.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研究。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道地药材保护发展政策研究,推动中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修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行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开展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信息采集网络和中药资源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野生中药材保护区、资源培育基地、种子库、基因库。

2.中药农业发展研究。重点研究促进中药材种植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养殖基地建设、实行道地药材专用标志制度以及中药材种植鼓励措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中药工业产业发展研究。围绕中药剂型和品种创新、鼓励培育中药大品种以及中药饮片加工业、中成药工业、中药保健品产业发展等问题,开展政策研究,推动建立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

4.现代中药商业发展研究。开展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探索中药材期货交易等现代金融交易手段,研究建立中药材质量可追溯制度、中药材价格动态监测以及大品种中药材及饮片国家储备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八)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政策

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和国家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需要,本着立足国内、以外促内、因地制宜、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坚持服从服务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重点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和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研究。

工程八: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政策研究

1.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研究。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总体战略部署,重点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对“一带一路”区域国家外交、经济等方面作用的政策措施,加快在沿线国家建设中医药中心,推动中医药沿“一带一路”国家走出去。

2.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及国际标准化研究。重点是建立政府间稳定的交流合作对话机制,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发展战略、运行规则、政策动态和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

3.中医药服务贸易研究。重点是完善细化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华接受中医医疗、教育培训,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扶持有实力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投资提供中医药服务。

(九)中医药法治体系建设政策

以推动依法治国,提升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为目标,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中医药法治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法》配套法规、规章以及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研究。

工程九:中医药法治体系建设政策研究

1.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研究。深入研究《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建立系统完整的、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2.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重点是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与绩效评估、中医药国际标准以及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研究。

3.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管方式、手段、能力、领域等相关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政策

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保障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以及发展投入保障机制、投融资政策、财税价格等政策研究。

工程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政策研究

1.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重点加强中医药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效果研究,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建设。

2.中医药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研究。研究各级政府对中医药发展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财政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对中医药的支出占卫生支出或总支出比例的相关政策措施。

3.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的医保政策。研究提出将各类中医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以及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政策措施。

4.中医药投融资研究。研究在政府引导下,引进战略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打造金融平台等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相关投融资政策。

5.完善中医药财税价格政策。重点是对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促进社会办中医、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保付费方式等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研究。

6.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保障政策。重点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需、审批及相关优惠措施等政策研究。

(十一)中医药政策研究支撑建设

以提高中医药政策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为核心,切实加强中医药政策研究队伍建设,搭建中医药政策研究交流平台,构建中医药政策研究运行机制,强化对中医药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推动中医药政策贯彻落实,为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十一:中医药政策研究支撑建设

1.中医药政策研究运行机制建设。制定中医药政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提高政策研究的时效性和能力水平,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将研究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2.中医药政策研究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渠道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政策研究骨干队伍,完善中医药政策研究专家咨询机制,建立中医药政策研究首席专家和特约研究员制度,加强中医药政策研究专家库建设。

3.中医药政策研究交流平台建设。建设20个左右中医药政策研究基地,在中华中医药学会设立“中医药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开展中医药政策研究成果评选,在《中国中医药报》《中医药管理杂志》及《卫生政策研究》等报刊杂志开设中医药政策研究专栏,促进中医药政策研究成果交流推广、学习借鉴。

4.重大政策实施监督评估。研究制定中医药政策贯彻落实及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督评估工作,建立完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机制。

5.重大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研究制定中医药重大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

6.强化行业组织职能。梳理、加快政府向行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和力度,引导行业组织转变职能、创新服务。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统筹、有序推进,切实保障本规划的完成。本规划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法监司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承担相应任务,动员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医医院以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二)加强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性中医药事业经费中设立中医药政策研究专项,并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率。同时整合有关研究经费,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向有关方面申请相关课题(如科技部的软科学研究课题、自然科学基金的相关课题、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立的课题等),并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等的沟通合作,拓宽筹资渠道。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法监司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规划实施情况。